什么是商标通用名称?商标通用名称的认定规则是什么?《商标法》第十一条规定“只有商品的通用名、图形、型号不得注册为商标。”很多人不懂,什么是商标通用名称?商标通用名称的认定规则是什么?下面请看赣州乐融详细介绍。
1、通用名称的定义
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合法或约定俗成,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。
2、通用名称种类
通用名称有两种: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。
(1) 法定通用名
即法律或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。如:VCD、DVD等。
建议在注册商标前,应仔细查阅与商品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,看自己的商标名是否为通用名。
(2) 约定俗成通用名称
即相关公众普遍认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称。如:单车等。
在专业工具书和词典中列出的商品名可以作为识别通用名称的参考。但是,如果您不确定您的注册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,您可以在注册商标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。
3、通用名称的判断方法
(1) 地域判断法
约定俗成的通用名一般是由全国公众的常识来判断的。但是,由于历史传统、当地风俗习惯、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,在特定地区形成的商品通用称谓也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。
(2) 时间判断法
一般以商标注册申请的实际情况为准。商标在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,但在核准注册时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,则该商标属于通用名称。商标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,核准注册时不再属于通用名称的,可以注册为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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